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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改规则

关于海峡高速退票手续费调整的通告

尊敬的旅客朋友们:

应市场发展的需求,现调整我司平潭至台湾(台中、台北)散客票退票手续结算标准,具体如下:

一、旅客个人原因退票,不区分船舶、航线、票价及票类,退票手续费统一规定:

1、单程票退票费人民币100元(折合新台币500元)。

2、往返票退票费人民币200元(折合新台币1000元)。

3、往返票退其中一程船票,收取退票费人民币100元(折合新台币500元),已使用或者保留使用的一程船票须按常规单程票票价收取全额票款。

4、婴儿票不足退票费的按实际船票款扣除。

二、旅客非自愿退票(如因天气等不可抗力或船舶原因停航),免收退票费。

三、以上退票手续费新标准适用于“福建海峡高速客滚航运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高速客滚航运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及我公司授权销售船票的代理机构。

四、本次手续费调整自201681日开始执行。

 

  福建海峡高速客滚航运有限公司

                    2016年06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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