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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须知

    尊敬的旅客:
    为方便您入出境大陆及台湾旅行,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福建海峡高速客滚航运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承运单位”)新版《购票旅客须知》,请您在购票前仔细阅读:
    一、购票须知
    1、购票方式
    旅客可在承运单位官方售票平台(微信小程序:海峡高速客运)以及授权的票务代理机构购买船票。承运单位将票价、航班、票务代理机构名录等信息实时在官网(www.chinacsf.com)、官方微信公众号“海峡高速航运”等平台对外公布,旅客可登录并查阅,也可拨打客服电话0591-24263456咨询。旅客须在官方售票平台及授权的票务代理机构购买船票,否则承运单位有权拒绝为旅客提供运送、退票、改签等一系列服务,且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将由旅客自行承担。
    2、购票规则
    (1)除开航日当天外,散客可在官方购票系统上实时查询船票余位,并通过官方购票系统直接下单支付购买相应舱位船票,或是前往官方线下售票点进行购票。
    (2)开航日当天,散客只能到码头售票窗口购买船票。
    3、船票说明
    (1)船票价格。船票价格是指经平潭物价部门审批的海上旅客运输价格,即备案价格(不包含出发港和目的港的港口综合服务费)。公司将结合淡旺季、节假日、汇率等综合因素,船票价格原则上在备案价格的基础上按季度进行调整,船票实时价格(包括新台币折算价)将以官方网站及售票平台发布为准。
    (2)船票使用。船票为记名式,只限船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涂改,船票上列明的乘船时间、航班、舱位仅限当天当班有效。
    4、船票类型
    (1)成人票:12周岁(含)以上的旅客。
    (2)儿童票:2周岁(含)不足12周岁(不含)的旅客。
    (3)婴儿票:未满2周岁的旅客(不单独提供座位)。
    特别说明:特殊旅客(包括孕妇、病残旅客、老年旅客、摇篮婴儿等)须由法定监护人填写《特殊旅客乘船申请书》,经承运单位审核同意方可购票乘船。
    5、证件类型
    有效证件是指证件须在有效期内使用,且须符合入出境大陆及台湾的相关规定。根据旅客类型,有效证件分为以下几种:
    (1)大陆居民有效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
    (2)台湾居民有效证件:台湾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护照。
    (3)港澳居民有效证件: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入出境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4)其他国家(地区)居民有效证件:护照、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有效的台湾地区入出境签证。
    6、购票说明
    (1)材料要求。旅客在购票时须出示及提供有效证件,在网络售票平台购票时应正确填写证件信息。特殊旅客应按照承运单位要求,提交购票乘船所需的相关材料,包括填写《特殊旅客乘船申请书》。
    (2)信息要求。旅客购买船票时,须如实准确提供购票旅客相关信息,包括居民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往来大陆和台湾证件号码及有效期、签注信息、联系电话号码等,务必认真填报购票需要的相关表格,确保信息无误,以便配合承运单位做好售后服务,避免包括但不限于旅客信息填报错误引发意外情形发生,或因天气不良航班异动信息及时通报等。若因旅客信息填报错误而导致的责任和损失将由旅客自行承担。
    (3)购票发票。旅客如需开具购票发票,应在购票时或乘船后当月月末前向原售票处提出开票需求并提供开票信息。旅客乘船后开具发票,跨月不得补开发票。
    (4)申报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了您和他人健康的同时节省出入境的通关时间,请所有出入境旅客使用中国海关微信小程序提前(通关24小时内)向海关申报,过关时,向海关出示即可。请如实逐项填报,如有隐瞒或虚假填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7、特别情况说明
    (1)特殊旅客购票须知。特殊旅客指的是年龄超过75周岁的旅客、怀孕超过32周的孕妇、无监护人陪同的儿童以及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等健康状况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旅客。特殊旅客购票时,须提前填写《特殊旅客乘船申请书》,并如实反映情况及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待承运单位核准签发后,方可办理登船手续。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将由旅客自行承担。
    (2)购买返程船票须知。凡在入台证上规定(注明)必须备有返程票的旅客,在购买船票时须提供返程船票或机票的有效订购资料。
    (3)旅客“同行”规定须知。按照“随行人”应与“主体同行人”同行入台的规定,旅客所持“入台证”在“附记”栏中注明“应与XXX人或者编号XXXXXXXX同行或延后入境”的,“随行人”必须与“主体同行人”同行方可入台。倘若出现违反该规定的旅客入台,台湾移民署将当场予以遣返并处新台币20000元至100000元罚款,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将由旅客自行承担。
    (4)“须面谈的团聚入台证”的旅客购票须知。按照两岸有关出入境台湾的政策规定,持“须面谈的团聚入台证”的旅客在入境台湾之前须经过台湾出入境部门事先面谈。由于台中港、台北港、高雄港等台湾口岸目前尚未设立面谈机构,所以承运单位不受理持“须面谈的团聚入台证”的旅客购买船票。如果此类旅客购买经由台中港、台北港、高雄港入台的,台湾移民署将当场予以遣返并处新台币20000元至100000元罚款,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将由旅客自行承担。
    二、登船须知
    1、旅客应按船票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乘船日期、航班开航时刻、登船口岸,并持有效证件和购票凭证提前90分钟到指定窗口办理登船手续,开航前30分钟停止办理。逾期不予办理,责任自负。旅客办妥登船手续后,持登轮卡和有效证件到指定通道排队检票登船。
    2、因旅客购票信息填报错误、购票证件存在缺陷,或超过登船手续停止办理时间等原因,而造成无法办理登船手续、错过登船时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将由旅客自行承担。
    3、因旅客自身证件过期、不符合相关规定,而造成被处罚或被遣返等状况,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将由旅客自行承担。
    三、退票须知
    (1)航班开航前72小时(不含)以上,自愿退票(不区分船舶、航线、票类和票价)收取100元/人次退票损失费。
    (2)航班开航前24小时(不含)以上72小时(含)以内,自愿退票(不区分船舶、航线、票类和票价)收取300元/人次退票损失费。
    (3)航班开航前24小时(含)以内,将无法退票(不区分船舶、航线、票类和票价),该票全额损失,港口综合服务费给予退还。
    (4)双程往返船票已使用单程船票的自愿退票,按单程船票价格先行扣除或补足往返优惠船票差价后办理退票,退票损失费收取标准参照退票规则执行。
    (5)因天气不良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船舶机械故障等原因停航而造成旅客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损失费、免扣除往返优惠船票差价,并退还港口综合服务费。退票手续应在航班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逾期作废。
    四、改签须知
    (1)无差额船票改签规则
    A.在航班开航前72小时(不含)以上,自愿改签(不区分船舶、航线、票类和票价),可免费改签一次。免费改签权限须在自购票之日起180天内使用,且应在船票使用前至少3天向官方售票处确认乘船日期。所有船票若再改签,在航班开航前24小时(不含)以上,均再收取100元/人次改签手续费。
    B.在航班开航前24小时(不含)以上72小时(含)以内,自愿改签(不区分船舶、航线、票类和票价),不管免费改签权限使用与否,均收取100元/人次改签手续费。
    C.航班开航前24小时(含)以内,将无法改签(不区分船舶、航线、票类和票价),该票全额损失,港口综合服务费给予退还。
    D.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船舶机械故障等原因停航而造成旅客非自愿改签,免收改签手续费、免扣除往返船票优惠差价。改签手续应在航班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逾期作废。
    (2)差额船票改签规则
    A.差额船票指特定节假日航班与日常航班之间所产生的票价差额。
    B.差额船票自愿改签,由日常航班改签至特定节假日航班的,除收取票价差额外,以原票价为基数参照无差额票价改签规则收取改签手续费;由特定节假日航班改签至日常航班,不退还票价差额,以原票价为基数参照无差额票价改签规则收取改签手续费。
    C.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船舶机械故障等原因停航而造成旅客非自愿退改签,免收改签手续费;由日常航班改签至特定节假日航班的,不收取票价差额;由特定节假日航班改签至日常航班,退还票价差额。退改签手续应在航班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逾期作废。
    五、行李须知
    1、旅客携带自行车每人仅限一辆,每辆按人民币50元(新台币250元)标准收费。
    2、持有婴儿票的旅客方可携带全折叠式婴儿车1辆,行李1件,重量不可超过10kg,三边之和不可超过115cm。
    3、大陆渔工旅客可凭渔工证方可免费携带符合安检规定的渔具,不符合的承运单位有权拒绝携带登船。
    4、旅客携带行李,须按规范标准自行采用牢固包装物包装,确保在船舶航行过程中不发生行李破损或损坏他人行李,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将由旅客自行承担。
    5、旅客随身携带行李由旅客自行搬运至客舱,并自行有序存放、妥善保管。旅客随身携带行李进入客舱后应服从海乘服务员管理,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随便放置在客舱旅客通道上。否则承运单位有权加以现场处置。
    6、旅客携带超重量超体积行李,按照货物运输进出口有关规定,须提前3天向海关办理进出关手续,否则承运单位有权拒绝乘运。 
    7、旅客携带现钞,须按规定凭船票每人每航次最多仅允许携带人民币现钞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入出境。超过规定数额的旅客须提前自行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经海关核准后方可携带入出境。旅客个人携带现钞超过规定数额未向海关申报或申报不实的,海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被没收。
    8、年满20周岁以上的旅客须按规定凭船票每人每航次携带物品范围、品名、数量入出境台湾。不满20周岁的,或超过规定的将受到罚款或当场被没收。规定如下:
    注: 以下数量均包含免税商店购的烟酒产品。
    (1)免税数量:酒类1kg,卷烟200支或雪茄25支或烟丝1磅(约0.45kg)。
     注:超逾免税数量,请主动由红线(应申报)台向海关申报通关,以免受罚。
    (2)惩罚规定:超过免税数量,未依规定向海关申报者,超过免税数量之烟酒海关将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每条卷烟处罚新台币500元、每磅烟丝处罚新台币3000元、每25支雪茄处罚新台币4000元、每公升酒处罚新台币2000元等等。
    注:违禁物品禁止携带清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具体以海关总署令第43号公布执行。
    六、免责说明
    1、不可抗力或不可预测因素
    因地震、海啸、台风、交通管制、暴动、战争、军事政治活动、船舶安全问题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船舶停航,造成旅客无法或逾期出入境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不可抗力自然因素
    海事、海洋、气象部门预测预报不准等不可抗力自然因素导致船舶停航,造成旅客无法或逾期出入境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可预测并已履行告知职责
    可预测并在船舶开航日前48小时已发布停航公告,即使旅客无法或逾期出入境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航程中断,或改靠就近港口,或延误抵达时间,或中途换船,承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通知且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为降低旅客延误损失,旅客可在我司购票平台上选购航班延误险。
    5、旅客在船舱内不论故意或过失原因造成船舶设备损坏的,旅客均须承担赔偿责任。倘若由此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争议处理
    1、旅客登船后应按照船舶安全规定制度,严格遵守公共秩序,共同维护旅客安全和合法权益。如果违反规定,或拒不遵守的,船长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现场处置。
    2、旅客购买船票、登轮乘船的,视为完全认同本《购票旅客须知》内容及相关规定。如有异议或争议的,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均向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生效及解释权
    本《购票旅客须知》自2023年04月01日起生效,以往公布的《购票旅客须知》同时废止。承运单位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本《购票旅客须知》享有最终解释权。

    承运单位:福建海峡高速客滚航运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8日